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庆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老年加钙未加蔗糖核桃粉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霉菌 2.生产日期/批号 2019-09-0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食药罚【2019】27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80元; 2、并处罚款90000元;罚没款共计90980元。(与DC19410500463030453、A219025266310001C、CCICCJ19111642、CCICCJ19111643、CCICCJ19111644不合格产品合并处罚 )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1.内包间环境卫生不清洁,设备清理不干净。2.生产过程中防护不当造成霉菌的污染。 2.企业整改情况 1、内包间增加包装机专用清理吸尘器1台,并对车间工人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打扫卫生时要做到车间卫生整洁、无粉尘, 保证内包间达到通风无粉尘的效果。2、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生产、加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带入霉菌.每天班前班后对车间内部进行75%的消毒剂喷洒,杀灭霉菌,人员的工作服、更衣室等要定期清洗和进行紫外线杀菌30分钟以上(在无人员情况下进行)防止人为造成的细菌交叉污染。3.吸取这次教训,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管理、规范生产,保证生产合格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