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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4期
来源: 时间:2019-12-13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14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焦作市塔南分公司经营的武昌鱼、鲟鱼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氧氟沙星

2.生产日期/批号  

2019-08-23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山)市监食药罚【2019】6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鉴于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焦作市塔南分公司按照要求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免于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2.企业整改情况  

1.召开专题会议,对此类食品立即下架。2.在服务台张贴商品召回告示。3.加大商品验收环节的管理和人员培训制度,更加完善索证索票制度。4.发现不合格食品坚决不予验收,从源头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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