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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8期
来源: 时间:2019-12-13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18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修武县旭山红生活超市经营的1批次黄豆芽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19-10-04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物质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修市监食药罚【2019】6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对该超市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2.企业整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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