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14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生产的2批次瓶装饮用山泉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亚硝酸盐(以NO₂⁻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19-05-15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修市监食药罚[2019]6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瓶装饮用山泉水非纯净水微生物容易滋生,再加上刚打的井,源水中含较丰富的金属、非金属离子,用臭氧杀菌浓度上控制不稳。 2.企业整改情况 取消臭氧杀菌、更换为光波杀灭微生物。2、购买江苏常州沛德水处理设备。3、设备安装后,试产,并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放心生产。4、成立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分工到人,各负其责,每周召开质量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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