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10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武陟油茶(怀山药)、武陟油茶(五仁)、武陟油茶(黑芝麻)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19-02-20/2019-02-20/2019-02-1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无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河南省武陟县武怀食品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二十二条“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 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的规定,样品的储存条件应与产品要求的储存条件一致。武陟油茶(怀山药、五仁、黑芝麻)的外包装显示: 武陟油茶(怀山药、五仁、黑芝麻)的贮存条件为“阴凉、通风、干燥处”,武陟油茶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但是,《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显示抽样时样品储存条件为“常温”。样品的储存条件与武陟油茶产品要求的储存条件不一致。因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在产品出厂后因存储条件控制不当引起过氧化值超标,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