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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8期
来源: 时间:2019-10-18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8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水蜜桃味-伏特加鸡尾酒(预调型)、1批蓝莓味-伏特加鸡尾酒(预调酒)、1批橙子味-伏特加鸡尾酒(预调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酒精度

2.生产日期/批号

2018-07-19/2018-07-20/2018-07-28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食罚【2019】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管理者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40.00元,罚没款合计864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配料人员将酒精度直接按百分比进行计算,存在调配定容准确的影响和原料酒度的偏差影响。

2.企业整改情况

1、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积累公司知识,特别是原料批次变化时,要加强产品的验证,确保万无一失。2、对化验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检验,做到产品批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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