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9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世纪华盛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沂蒙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溴酸盐 2.生产日期/批号 2019-04-16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食案(2019)8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焦作市世纪华盛商业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企业整改情况 1.对不合格商品及时下架。2.严把采购进货关,并做好对员工的验收培训,杜绝不合格商品进入超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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