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6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孟州市港乐罐头食品厂生产的2批糖水桃罐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柠檬黄、日落黄 2.生产日期/批号 2019-04-05/2019-05-05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椎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食案【2019】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85.00元,罚没款合计10785.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桃农“宫胜利”使用柠檬黄和日落黄,浸泡未成熟的黄桃,并将黄桃销售到孟州市港乐罐头食品厂 2.企业整改情况 1.市场进行召回。2.凡购买所有的原料辅料只要质量不合格坚决拒收,严把原辅材料关,深刻接收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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