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43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博爱县清化镇街道办事处西大街个体工商户(胡丰)经营的1批次羊肉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 2.生产日期/批号 2020-05-13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市监罚字【2020】13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胡丰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该批次羊肉是从大辛庄购进,供应商无法确定超标原因。 2.企业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在无资质的供货商购进相关食品;2、严格落实店内卫生制度,全面对店内卫生进行整理打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