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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4期
来源: 时间:2020-09-22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44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焦作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焦东超市经营的1批次雪花盐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碘(以I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19-01-05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13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盐不罚决【2020】00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免于处罚的决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碘(以 I 计)项目不符合 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要求。

2.企业整改情况

加强学习进货管控,重新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资质材料齐全的公司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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