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1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生产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孟州市西格尔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耗氧量(以O₂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20-04-13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孟市监罚字【2020】第129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处以罚款50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过程控制不严 2.企业整改情况 1、彻底对机器进行冲洗,在灌装机上增加PET瓶子的清洗时间,建立冲洗制度。2、更换新滤膜制定更换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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