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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期
来源: 时间:2020-12-11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1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生产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孟州市西格尔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耗氧量(以O₂计)

  2.生产日期/批号

  2020-04-13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孟市监罚字【2020】第129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处以罚款50000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过程控制不严

  2.企业整改情况

  1、彻底对机器进行冲洗,在灌装机上增加PET瓶子的清洗时间,建立冲洗制度。2、更换新滤膜制定更换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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