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9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经营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沁阳市紫陵惠多家生活超市经营的芝麻香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乙基麦芽酚 2.生产日期/批号 2020-03-1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处罚【2021】1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生产企业公司标准问题 2.企业整改情况 1、完善商品的所有建档。2、加强进货索取票据要齐全,要规范。3、更换最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