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6期 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辖区生产、经营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沁阳市九凤泉矿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凤山泉饮用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溴酸盐 2.生产日期/批号 2021-11-23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沁市监处罚(2022)06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给予沁阳市九凤泉矿泉水开发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9.3元。2、罚款:50290.7元。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臭氧机运转过程中自然升高,造成溴酸盐含量超标。 2.企业整改情况 1、加强主要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员工责任心。2、加强生产记录管理,确保做到记录真实有效。3、增加质检管理人员对成品水罐装前进行臭氧浓度检测合格后在进行罐装。 二、焦作市山阳区欣怡生活便利店经营的九凤山泉饮用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不合格项目 溴酸盐 2.生产日期/批号 2021-11-23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焦市监罚决字【2022】1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其它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给予焦作市山阳区欣怡生活便利店免于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 生产企业公司标准问题 2.企业整改情况 1、完善商品建档电脑系统。2、加强索证索票管理。3、加强规范管理、更换最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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