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焦作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3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10.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11.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情况、投资者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资产负债情况。12.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需填写相关许可证信息。13.特种设备使用情况。14.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9.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10.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1.生产经营信息;2.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3.联系方式等信息;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5.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3年度报告。 五、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一是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首次报送年报信息时,需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确定一名联络员,并通过公示系统中“联络员注册”后方可登录。注册时,需依次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进行验证。二是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读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登录(在微信的小程序中找到“工商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扫一扫登录或通过支付宝中小程序下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通过扫一扫登录。)。三是个体工商户可以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名称进行查询,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六、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报送年报。
年报工作联系方式 单位 | 联系方式 |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111883 | 直属分局 | 3558022 | 专业分局 | 2319021 | 示范区分局 | 8862036 | 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758576 | 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520039 | 中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947816 | 马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565315 | 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907990 |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8185855 | 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8611709 |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117617 |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7208768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115315 |
焦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18673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8826863 焦作市统计局 3569727 焦作市商务局 3569761、3569762 焦作海关 8786643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App二维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公众号:HNSGSJ) 用户扫描上面的公众号二维码或在微信中搜索”HNSGSJ”,搜索到后,关注即可进行相应的查询或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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