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申请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准予许可。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391-3568578、3587618 传真:0391-3587618 通信地址: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邮编:454001 附件:2024年8月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获证单位名单.xls 特此公告。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