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2025年第1批)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个人申请及我局核查,决定对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登记证号:QP008014776,气瓶编号:35730139,予以公告注销。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