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灭火器等3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电热毯、灭火器、应急灯具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发现3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现予以通告。 一、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3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承检机构分别为:河南通嘉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修武县明祥百货门市部朝明祥(经销)销售的1批次调温型电热毯(标称生产单位:无锡红一豆电暖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项目:导线的最小横截面积。承检单位: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武陟县郑安消防器材销售部销售的1批次消防应急灯(标称生产单位:江门市索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不符合项目:基本功能、外壳防护等级。承检单位:河南通嘉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温县永德消防设备经销部销售的1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标称生产单位:天津市北洋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不符合项目:灭火剂检验。承检单位:河南通嘉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2021年1月19日
2020年灭火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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