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0 12:33:02 星期三
首页 >> 服务 >>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 详细内容
服务
执业药师注册平台
合同示范文本
申请书模板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万人助万企政策告知明白卡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事指南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焦作市高价值专利评价体系(试行)
来源: 时间:2022-11-25

  为了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十四五”规划》,规范高价值专利评价工作,完善高价值专利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焦作市财政资金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产出的导向作用,引导焦作市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综合效益,更有效地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体系。

  第一条 高价值专利,是指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专利质量较高、价值较高的有效发明专利。

  第二条 高价值专利评价,是指运用专利评价指标对专利价值进行综合性评价活动。

  第三条 焦作市市场监管局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焦作地区高价值专利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按照《焦作市高价值专利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依据专利权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对专利价值进行具体评价。

  第四条 专利价值评价应全面准确反映专利的创造水平、法律状况和实施运用状况,全面准确评价专利的技术、法律和应用价值。

  第五条 高价值专利的具体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

  其中战略性新型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二)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同族专利是指基于同一优先权文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地区间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

  (三)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

  (四)经过专利侵权诉讼胜诉的,或经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仍未被无效掉的发明专利;

  (五)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

  (六)获得省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第六条 高价值专利评价具体指标:

  (一)技术方面:被引用次数、对比文件数量、专利族大小、权利要求数量、说明书页数、共同申请人数量、国际分类号数量;

  (二)法律方面:是否存在同族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专利维持年限、权利稳定性;

  (三)应用方面:专利转让情况、专利质押融资情况、专利许可情况、竞争力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专利获奖情况。


  附件:焦作市高价值专利评价体系.docx

                      23号 焦作市高价值专利评价体系.pdf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20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电话:0391-3587618
豫ICP备17020193号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88号 网站标识码:4108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