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支撑能力,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知〔2022〕55号)文件精神,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拟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焦作市专利转移转化奖补项目 项目主要支持本市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获取一件以上或从其他渠道获取六件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产生经济效益的;或者本市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全国各地企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工作,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该项目根据专利转让许可次数、转让许可合同实付金额等因素进行奖补。 2.焦作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奖补项目 项目主要支持焦作市中小微企业进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平台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同时2022年以来开展了专利转化工作,从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获取一件以上或从其他渠道获取六件以上,并被认定为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的予以奖补。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应是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开展的以专利转化实施为目的而进行的项目。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项目结束之日应在规定的日期内。 在我市(含辖区各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均可参与申报: 1.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可靠,在承担其他财政资助项目或生产经营中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申报单位应是中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根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三、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将项目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包含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主体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件按照一式两份提供。申报焦作市专利转移转化奖补项目还需提供法律状态信息及转化专利经济效益的说明和财务凭证。申报焦作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奖补项目还需提供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判定评价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要将所申报材料交由当地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基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后进行汇总并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材料报至焦作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件)。 申报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必要时提供原件查验。纸质材料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制作,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申报书在先佐证材料在后,佐证材料应提供目录清单。 联 系 人:李妍 刘瀚华 联系电话:0391-3569873 电子邮箱:jzzscq@126.com 邮寄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169号市场监管局西配楼108
2023年8月15日 关于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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