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CT国际申请的含义 PCT国际申请是指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申请。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其目的是为解决就同一发明创造 向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时,减少申请人和各个专利局的重复劳动。在此背景下,《专利合作条约》于1970年6月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1月生效,同年6月实施。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 PCT,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接受中国公民、居民、单位提出的PCT国际申请。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已有152个国家加入了该条约。PCT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是对巴黎公约的补充。 二、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 目前中国的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有两种途径: (1)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 若想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专 利,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内分别向多个国家或地区专 利局提交多份申请文件,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2)PCT途径。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局)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应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由受理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在PCT的所有成员国中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申请人可以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向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各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将依据本国的国家法对于成功进入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做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三、国际申请日的效力 提交PCT国际申请的,由受理局确定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在每个指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除对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保留的指定国外,国际申请日就是在每个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四、利用PCT申请途径的好处 利用PCT途径,有如下好处: (1)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 申请人可使用自己熟悉的语言(中文或英文)撰写申请文件,并直接递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推迟决策时间,准确投入资金。 在国际阶段,申请人会收到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书面意见。根据报告或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然后根据需要,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主动办理进入某个或某几个国家或地区的手续,即提交规定的文件和缴纳规定的费用。 (3)完善申请文件。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修改申请文件。 五、PCT国际申请的两个阶段 PCT国际申请的两个阶段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PCT国际申请先要进行国际阶段程序的审查,然后再进入国家阶段程序的审查。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在国际阶段完成。如果申请人要求,国际阶段还包括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选定的各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完成。
附件: 2.专利合作条约-英文版.pdf 1.专利合作条约-中文版.pdf 3.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20200701生效-中文版.pdf 4.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20200701生效-英文版.pdf
(本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5/28/art_363_1597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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