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安排的落实,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有力震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焦作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经案例遴选和专家评审环节,最终确定2021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4件,于4月26日发布。 案例一: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百货商行涉嫌擅自销售特殊标志商品案 2021年6月14日,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上级交办线索,查处某百货商行销售印有党徽、建党100周年等特殊标志的商品案。办案机关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案例二:解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店侵犯“汾酒”、“剑南春”、“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9月7日,解放区市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查处某商店销售侵犯“汾酒”、“剑南春”、“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并处罚款。 案例三: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侵犯“乡吧佬”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3月26日,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浙江和丰食品有限公司举报材料,依法查处焦作市某公司侵犯“乡吧佬”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办案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案例四: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烟酒店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1月18日,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依法查处博爱县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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