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见附件1)和《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知函〔2022〕2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复核、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为我省知识产权强企备案企业(含2016年至2021年备案的强企),其中已入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其中已入选我省知识产权强企领军、示范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复核范围。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本次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注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务必在6月15日24:00前,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企业入口完成在线注册,填报注册信息保证完整、真实、准确,上传营业执照务必加盖企业公章。 (二)在线测评。企业注册信息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可在管理系统中登录查询在线测评二维码和密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56005/56002)测评系统(1.0)》小程序,输入密钥,在线完成测评(手机端或PC端均可)。测评仅可填报一次,请各企业提前准备,慎重填写。测评系统将于6月30日24:00关闭。 (三)复核、评审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企业测评分数及合格线,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企业材料补充和评审工作,并按时上报优势、示范企业复核、申报相关材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复核、申报工作的政策宣传、信息填报、申报答疑等相关工作,加强对优势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切实培育推荐一批代表我市区域特色和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逐步形成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梯次培育工作体系,加快我市企业创新发展,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请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于2022年6月10日前发送至jzzscq@126.com邮箱。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 2.工作联系信息表 2022年6月7日 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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