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0 12:33:02 星期三
首页 >> 政务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详细内容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解读
>>公示公告
>>预算决算
>>政策法规
>>行政处罚
>>依申请公开
>>权责清单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建议提案办理公示
>>规划信息栏目
>>府院联动
>>产品质量监管
>>回应关切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市采购办三项措施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来源: 时间:2019-01-18
市采购办三项措施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作者:admin2  来源:焦作财政局   时间:2019-01-04 15:24:06  浏览 509 人次

 一是实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自动备案。改变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申请审核方式,实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自动备案。采购人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依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经预算管理业务科室和资产管理科室进行资金和资产标准审核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再进行审核审批,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报送,系统自行产生政府采购编号,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单位即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同时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将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各种采购方式的法定适用条件等嵌入流程管理,实行系统自动核对。二是改进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审批流程。采购人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若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或者采购进口产品的,系统自动提示并转入审批环节,采购人按要求上传审核申请和相关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批,方可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公开招标失败需要变更其他采购方式的,系统开设专门窗口进行变更申请审批。三是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流程。为解决合同公告与合同备案重复录入上传信息问题,将合同公告与合同备案合并进行。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功能,同时实现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采购人不再重复录入合同备案信息。网上商城采购合同实行自动公告和备案,财政部门不再审核。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20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电话:0391-3587618
豫ICP备17020193号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88号 网站标识码:4108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