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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焦作市市场监管局包容审慎“四张清单”
典型案例发布(第一批)
来源: 时间:2023-10-25

焦作市市场监管局包容审慎“四张清单”

典型案例发布(第一批)

 

焦作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加快焦作发展的指导意见》,执行市场监管管理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四张清单”,充分给予轻微违法市场主体自我纠错机会。为进一步促进“四张清单”工作落实,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现公布第一批“四张清单”典型案例。

 

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典型案例1

焦作市A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锅炉改造案

 

2022年7月6日,根据举报,市局执法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焦作市A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取证。据查,该公司未经许可于2022年6月为某食品公司一台WNS 6-1.25-Y(Q)型锅炉原燃烧机更换为生物质燃烧机,实施了锅炉改造的违法事实。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给予处罚。

案件办理过程,发现当事人属首次违法;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配合查处,提供相关材料;受疫情影响严重,目前已是亏损经营,公司规模小,即便公司变卖所有资产也不足缴纳10万元罚款,将导致加工再次面临失业窘境。并承诺今后依法规范经营,绝不再违法。且法定代表人多次反映,其独生子残疾,并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经综合考量,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相关规定及以及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焦作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三十条措施》等相关精神,按照《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加快焦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张清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对当事人做出减轻处罚的决定。

此案办理落实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要求,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受疫情严重冲击实际,以及当事人违法情节、整改情况和经营困难等情况做出减轻处罚的决定,实现了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典型案例2

A矿泉水厂生产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瓶装饮用山泉水”案

 

2022年7月26日,市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A矿泉水厂生产的“瓶装饮用山泉水”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要求。市局执法稽查支队遂对该厂立案调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又收到三份该种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均为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要求。

市局执法人员向该厂依法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了其权利,并对该水厂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该公司对上述批次产品采取召回措施。8月21日对其当天生产的“瓶装饮用山泉水”和生产线源头水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该批次“瓶装饮用山泉水”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厂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多方寻找问题原因,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办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给予该水厂行政处罚。依据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焦作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三十条措施》等相关政策措施精神,遵循行政处罚法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四)项之规定,参照《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加快焦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张清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经综合考量,对当事人做出减轻处罚的决定。

该案办理中,不仅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领域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也要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规范行政执法与优化服务的执法理念、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效果方面综合考虑,对行政案件进行积极妥善处理。

 

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典型案例3

温县A超市销售农药含量超的韭菜案

 

2023年4月3日,温县局接办不合格检验报告核查处置任务据检验报告显示:温县A超市于2023年3月7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4月7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温县A超市。经查,该超市销售农药含量超标的韭菜的行为处于新老标准交替之际,其符合新标准要求,且新标准已发布即将生效。同时,该超市违法行为轻微,无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及四张清单确定的原则,决定对温县A超市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的处理,本着以人为本、柔性执法的原则,在保护广大群众身心健康的同时,也要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仅让经营者感受到我们“有温度的执法”,又做到了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在引导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的同时,为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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