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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焦市监罚决字〔2023〕37号
来源: 时间:2023-09-22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焦市监罚决字〔2023〕37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河南康济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3年7月17日,执法人员接市局转来《国家广告检测线索报告》(1689578069674.doc);广告名称:为民康济白鲜皮抑菌膏;广告类别:消毒产品;广告内容描述:改善老皮,牛皮癣,手足癣,花斑癣。治理脚气,头皮癣,银屑藓,顽固藓......涉及违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意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事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023年7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核查,河南康济药业有限公司现场证照齐全,现场提取该公司拼多多品台网店截屏图片两张,显示其宣传产品白鲜皮抑菌膏(注册商标为民康济)的内容与《国家广告检测线索报告》广告内容描述一致,证明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立案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尚不构成刑事违法行为)。

       经查:河南康济药业有限公司是2023年6月份准备在拼多多平台销售公司产品,2023年6月1日和焦作万成广告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该公司提供产品样品,焦作万成广告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产品“为民康济”消毒剂的广告制作及广告的发布宣传,一次性付费2600元;2023年6月30日焦作万成广告服务有限公司交付广告样件,河南康济药业有限公司2023年6月31日在拼多多平台店铺“民康济健康用品”官方网店发布(改善老皮,牛皮癣,手足癣,花斑癣。治理脚气,头皮癣,银屑藓,顽固藓,手足廯真菌感染脚气水泡)。截止2023年7月18日被查之日,在其拼多多平台店铺“为民康济健康用品”官方网店发布广告18天,期间销售5件,销售价25.9元/件,当事人不知道上述行为是违法广告宣传。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该公司店铺宣传截屏二份,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三:拼多多平台店铺“为民康济健康用品”销售记录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产生后果的事实;

  证据四:焦作万成广告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广告设计制作合同》、财务收据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与焦作万成广告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及广告费用的事实。

  以上证据与笔录均有提供人与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认可。

      2023年9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焦市监城罚告[2023] L1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理由。

  本局认为,河南康济药业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店铺“为民康济健康用品”官方网店发布的(改善老皮,牛皮癣,手足癣,花斑癣。治理脚气,头皮癣,银屑藓,顽固藓,手足廯真菌感染脚气水泡)广告宣传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之规定属于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相混淆的用语”规定的行为;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店铺“为民康济健康用品”官方网店发布广告的事实已构成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

    河南康济药业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店铺“为民康济健康用品”官方网店发布的(改善老皮,牛皮癣,手足癣,花斑癣。治理脚气,头皮癣,银屑藓,顽固藓,手足廯真菌感染脚气水泡)广告宣传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之规定;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3.1.4:“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以上13万元以下17.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责令河南康济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 罚款人民币2600元。

   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帐号: 41001510515050002765)交纳罚款,逾期不缴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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