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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焦市监处罚〔2021〕7号
来源: 时间:2021-09-06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焦市监处罚〔2021〕7号

   

  当事人:赵堡百家福量贩生活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

  经营者:    

  身份证件号码:

  2021年6月28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SY2021023131)1份,该报告显示赵堡百家福量贩生活超市经营的“抹茶味巧克力夹心饼干”(生产厂家:漯河市思维特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368g/袋,生产日期:2020-12-0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报主管领导批准,我局于当日立案。该案于7月15日调查终结,并于8月24日向你超市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至2021年9月1日,你超市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经查,赵堡百家福量贩生活超市于2020年12月21日从河南**商贸有限公司(原郑州**食品配货批发中心)购进该批“抹茶味巧克力夹心饼干”(生产厂家:漯河市思维特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368g/袋,生产日期:2020-12-01)24袋,购进价6.50元/袋,销售价9.90元/袋,销售16袋,货值金额:16袋×9.9元/件=158.4元;违法所得:158.4元。2021年6月3日退回供货商8袋,该超市共召回该批次产品0袋。该批“抹茶味巧克力夹心饼干”(生产厂家:漯河市思维特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368g/袋,生产日期:2020-12-01)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超市未对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案件移送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系合法的食品经营者;

  第二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GC2141000044033170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编号:GC21410000440331706)、《检验报告》(编号:SY2021023131)、《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NO:0043519)《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送达回执》,证明涉案“抹茶味巧克力夹心饼干”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局已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告知相关权利;

  第三组:《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和调查的相关情况;

  第四组:供货商销货单据、入库单、商品出入库明细报表、供货商资质证照、2021年6月3日退货单、河南**商贸有限公司供货产品证明、退货证明、与郑州**食品配货批发中心关系证明、抹茶味巧克力夹心(酥性饼干)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A132007FD00356,签发日期:2020-07-10)、漯河市思维特食品有限公司成品检验报告单(品名:抹茶味巧克力夹心、生产日期:2020.12.01)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抹茶味巧克力夹心饼干”的货值金额及其违法所得;

  第五组:产品召回公告和召回情况报告,证明当事人召回的相关情况;

  第六组:《委托书》,证明侯利红具有处理本案相关事宜的权利。

  赵堡百家福量贩生活超市经营的 “抹茶味巧克力夹心饼干”(生产厂家:漯河市思维特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368g/袋,生产日期:2020-12-0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定性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采取了召回不合格食品措施,减轻了危害后果,并且在本案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局认定本案裁量阶次为轻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给予赵堡百家福量贩生活超市如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你超市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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