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2〕138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169 号)、《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法政办〔2022〕9号)的要求,市局对本局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4件,废止4件,除公布保留的文件外,市局2022 年4月 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2年8月29日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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