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函〔2020〕117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6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20〕14号)的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局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4件,修改1件,废止8件,宣布失效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除公布保留和经修改的文件外,市局2019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0年7月13日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