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监管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环境保护整治工作统一安排,市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16年10月18 日开始,将焦作市城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监管权限,按照辖区登记监管原则划归各城区分局登记管。专业市场分局和各城区分局要按照迁出、迁入登记程序,及时移交和接收城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监管档案。城区各分局要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市场主体加强登记监管,确保平稳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