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2〕6号 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战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市局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战争实施意见》的通知(焦办〔2021〕19号)精神,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现制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战争实施方案》,请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战争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12月8日市委政法委李民生书记在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讲话要求,为切实解决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就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为期3年的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战争制定方案如下: 一、严把企业注册关 各级市场监管登记机关对于一人同时注册多家企业(商户)、多人同时注册企业(商户)、注册的企业(商户)位于小区内的住户、同一地址有多家企业(商户)附着落户的,要严加审核,并及时通报市联席办。 二、严格登记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涉金字样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新设企业和变更登记企业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同时将全市市场主体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涉金字样的所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市联席办,并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三、认真落实企业年报制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局信用监管科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企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于不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企业,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四、对查实移交的诈骗企业。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扎实开展反电信诈骗防范宣传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市场监管人员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在大型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等人流密集区域张贴宣传告知、分发宣传单页,向商户、群众讲解电信诈骗的相关知识,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时时提醒、处处提防”的反诈宣传氛围,切实提升群众的日常防范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反电信诈骗宣传活动,全力提升广大群众对电信诈骗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二是拓宽宣传载体,确保宣传活力。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拓宽拓宽宣传载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事窗口要在显眼位置张贴反诈宣传海报,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反诈宣传标语。窗口服务人员对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进行反诈宣传并帮助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要充分利用各级市场监管门户网站、微信群、公众号等多渠道多形式推送反电信诈骗宣传信息,发布反诈注意事项、常见的诈骗形式等相关信息,帮助群众多途径全面了解反诈知识,提升辨别意识,当好反诈卫士。 三是加强法律宣传,提升反诈意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通过以案普法等生动方式,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讲解,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识别诈骗手段,形成对电信诈骗的“免疫”。同时通过对群众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贯,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要加强督导检查 市局已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战争纳入全市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之一,严格按照《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定期将对各县(市、区)局开展情况开展督导。对工作开展不认真、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效能低下、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慢落实的,将责令有关县(市、区)局、科室(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在全市系统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的单位年度考评不得评先,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节较重或因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将按照《焦作市“13710”督办事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七、加强沟通协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扩大横向交流,加强纵向沟通,建立完善联动协调、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案件会商、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通的工作体系,促进工作高效运转,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战争工作开展,市局办公室要了解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每月10号向市局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022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