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2〕2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专业分局、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各直属机构: 现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豫市监〔202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执法办案、业务主管和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保障相关工作落地。 二、认真学习,牢固掌握。认真学习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内容,掌握好相关信用修复相关规定。 三、强化培训,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对新的法律法规组织业务科(股)室、工商所等执法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同时注重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进行广泛宣传,让市场主体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落实法规,依法履职。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内容要求,依法开展信用修复等相关工作,确保履职尽责。 2022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