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2〕129号 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四个最严”为统领,通过全面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严防严控食物中毒风险,坚决守住学校食品安全底线,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检查时间 2022年8月12日至8月31日 三、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校领导陪餐制、加强食堂日常管理检查、食堂基础设施设 备配备等情况。 (二)校园食堂经营者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学校食堂经 营者的资质、条件和能力,食堂内部的流程布局、从业人员培训 管理、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管理、原辅料采购、餐饮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控制、食品留样等情况。 (三)校外供餐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校外供餐单位 的供餐资质、条件和能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人员,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状况、原料采购、 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配送运输全过程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把学校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目标,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 (二)强化自律,落实责任。督促各学校及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各学校及供餐单位规范自查自评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强检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对食品原料采购和贮存、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管理等关键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安排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抽检。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为重点组织培训,强化学校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各县(市、区)局于2022年8月28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和《2022年秋季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报送至市局餐饮科。 联系人:韩勇 联系方式:0391-8379196 邮箱:jzcyk110@163.com 附件:2022年秋季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doc
2022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