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2〕134号 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市局机关各有关业务科室及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市监办〔2022〕10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领会。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效能的迫切需要,对于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一定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二、严格贯彻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局规定,切实做好本辖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对A类(信用风险低)、B类(信用风险一般)、C类(信用风险较高)、D类(信用风险高)企业依法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的抽查比例A类一般不低于1%、B类一般不低于3%、C类一般不低于10%、D类一般不低于20%。 三、遵守工作纪律。各单位执法人员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严格按照《抽查工作指引》、本单位抽查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程序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附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022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