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2022〕65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市监〔2022〕25号)、《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发改资源〔2022〕2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推动全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制定了《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等链条治理体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分品种分阶段推动塑料生产和销售源头减量、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以一次性塑料制品为重点,落实绿色设计相关标准,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宣贯实施,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标准化科、认证监管科、产品质量监督科、执法稽查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禁止、限制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加快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监督科、认证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充分考虑竹木制品、纸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严格执行相关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广泛宣贯、严格执行生物降解塑料标准,规范应用领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规范行业秩序。(产品质量监督科、标准化科负责、检验检测科、执法稽查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行再生塑料有关标准。加快推广应用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鼓励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标准化科、产品质量监督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疏堵并举、禁限结合、以禁促省、有序推进”的思路,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类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提升城乡生态文明水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开展年度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计划》,已将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苑畴,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必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准确把握对禁限区域、时间、品类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到禁限范围不扩大、不缩小;禁限时间不提前、不延迟;禁限品类不延伸、不收缩。 (二)强化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依法从重处理、依法曝光,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要着力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助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和有关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质量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注重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团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自觉承诺践诺,形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022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