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2022〕124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焦作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培育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培育建设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不断强化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指导力度,助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促使企业的创新动能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创业创新为宗旨,针对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短板,创新工作理念,完善保护思路,积极探索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方式,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创新发展、服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大对科技密集型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本区域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培育建设。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逐年滚动推进,渐次扩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范围,突出其示范引领作用,扩大示范效应,构建本区域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模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商业秘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整体环境。 三、建设对象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以企业为单位进行建设,各县(市、区)在充分调研宣传的基础上,以辖区领军企业、老字号企业、科技密集型企业等为重点,选取本区域内经营规模大、技术实力强、研发能力强、商业秘密保护意愿强、商业秘密保护成效较为突出的企业作为培育建设对象。各县(市、区)可优先选择1-2个企业作为建设对象进行重点培育,在示范点的带动下,根据辖区企业需求逐步扩大示范点数量规模。 四、建设标准 (一)组织机构到位。企业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立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 (二)人员配备合理。配有1-2名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具备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能独立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三)基础保障有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为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和相应的工作经费。 (四)制度建设完备。企业应制定有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实行商业秘密分级管理,建立商业秘密资料档案,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在企业制度中充分体现;实施并记录年度有关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培训宣传、研讨交流、考察学习等工作情况。 (五)保密措施有效。有完备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在关键岗位和重点涉密区域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在涉密载体明显位置张贴统一的密级标识。做好涉密人员入职离职保密协议、对外合作保密协议等签订工作。定期开展商业秘密保护风险与漏洞排查。每年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培训等活动。 (六)示范作用突出。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保密措施,推动构建全方位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具有较强示范作用;近两年以来未出现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情况。 五、建设步骤 各县(市、区)示范点建设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走访调研。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调研工作,摸清基本情况,掌握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建立清单,确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保护范围,遴选确定示范点建设对象。 (二)培育建设。对照建设要求和标准,认真组织指导企业开展示范点培育建设工作。 (三)验收报备。对照建设标准,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对象进行考核评估,并向市局报备。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示范点培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发动有关方面积极参与。要强化对建设单位的重点辅导,明确示范点具体联系指导人员,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系统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组织系统培训、发放宣传册、组织交流会等方式,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业务指导。为确保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培育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局将加强与系统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对示范点的建设进行现场指导。系统各单位要对照建设标准,加强对培育建设对象的现场指导帮扶,确保建设质量,加快建设速度,着力推动示范点建设按期高质量完成。 2022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