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0 12:33:02 星期三
首页 >> 政务 >> 政策 >> 其他文件 >> 详细内容
政策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解读
>>公示公告
>>预算决算
>>政策法规
>>行政处罚
>>依申请公开
>>权责清单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建议提案办理公示
>>规划信息栏目
>>府院联动
>>产品质量监管
>>回应关切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关于印发《关于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 印章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和互通互认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10-27

焦市监〔2022〕126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区域运用,进一步提高群众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等“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1号)等要求,秉持“便利市场主体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的宗旨,更好地便利群众办事创业,深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跨部门、跨区域应用和互通互认,进一步提高群众、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统一规范、全面覆盖”为原则,为新开办企业同步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利用电子营业执照全国统一标准、实名验证使用等特性,积极探索和深化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场景多样化,以前端需求驱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的铺开,以数据共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场景应用的协同,进一步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和互通互认,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逐步减少企业纸质执照和实体印章使用需求,建立程序更便利、资源更集约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方便市场主体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跨区域、跨部门的推广应用和互通互认。

(一)企业开办领域的协同应用。推行新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制,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开办中的应用,进一步优化新开办企业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和刻制印章的流程衔接,实现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等开办企业事项。

(二)政务服务领域的协同应用。提高对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的共享调用率,逐步形成利用电子营业执照授权文件进行查询、存档、校验的业务办理习惯,实现政府部门间办事“一次身份验证、所有证照共享”,确保数据信息流转的可读、可信、可靠。

(三)开通焦作市与安阳市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互通互认服务,焦作、安阳市企业可以使用其当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另一市政务服务网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并持续推进两市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等领域的跨区域拓展应用,让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更便捷。

(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食品经营许可、监管亮照、档案查询等领域的应用及互信互认。

各类市场主体在通过网上或线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可以提供纸质营业执照,也可以提供电子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各类市场主体可以出示纸质营业执照,也可以出示电子营业执照。各类市场主体在住所可以悬挂营业执照复印件,也可以出示电子营业执照,即为履行了亮照职责。各类市场主体在按照有关规定查询登记注册档案需要出示营业执照时,可以出示纸质营业执照,也可以出示电子营业执照。需要提供加盖印章材料的,市场主体可以使用实体印章,也可以使用电子印章。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细化任务落实,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责任链条,全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跨部门、跨区域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跨部门、跨区域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的合力,提升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实际效用。

(三)强化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报纸、微信、互联网、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跨部门、跨区域应用和互通互认的新举措,认真做好改革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022年10月28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20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电话:0391-3587618
豫ICP备17020193号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88号 网站标识码:4108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