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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8-03

焦市监办〔2022〕127号

关于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省锅检院焦作分院: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方案》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日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8号)和全国、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有关要求,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深化细化实化。市局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重部署轻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力量开展百日行动。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压紧部门“三个必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快查快改、立整立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排查治理燃气气瓶、燃气压力管道、燃气具、燃气产品等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石油气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强化气瓶充装追溯系统应用,提升信息化可追溯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科牵头,执法稽查科配合。

(二)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牵头,营业执照、餐饮相关科室配合。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质量监督科牵头,执法稽查科配合。

三、整治重点

(一)深化液化石油气瓶和城镇燃气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排查整治。继续以气瓶制造单位、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气瓶“两站”)为重点,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推进企业自查自改,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气瓶“两站”执法检查。提升气瓶制造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气瓶检验规范化。

1.加大气瓶充装单位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气瓶充装单位依法依规充装自有产权且检验合格气瓶、依规落实充装过程安全管理并记录,严肃查处违规充装行为,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报废)气瓶、翻新“黑气瓶”、无充装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罚一起。

2.严格气瓶检验单位检查和执法。督促气瓶检验单位依规开展气瓶检验,建立报废气瓶台账,逐批次监督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严厉打击翻新“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推进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照“四个关键点”(充装合法生产的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并安装电子识读标志、每次充装要有电子记录可追溯,报废气瓶应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并有可追溯的记录),强化监督检查,每次检查气瓶充装单位,均应随机抽查不少于5只液化石油气瓶,逐只核对气瓶登记、充装和检验信息。积极争取政策扶持,会同燃气主管部门推动液化石油气瓶置换工作。集中开展证后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对于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充装单位,要强化市场退出机制,逾期不改的依法吊销充装许可证。

(二)深化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以燃气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为重点,深化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推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三个必须”,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联合监管,强化检查执法,推动落实长输油气管道和公用燃气压力管道法定“两检”(安装监督检验和在用定期检验)。

1.严把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压力管道质量安全关。主动会同发展改革和燃气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油气长输管道、公用燃气压力管道在建工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装告知和安装监检工作,督促检验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安装监检并按规定填报检验情况。未办理安装告知、未实施安装监检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管道不得验收并投入使用,依法查处违规投用的压力管道,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防止问题管道埋入地下。

2.推动落实在用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工作。以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为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开展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信息统计,落实压力管道检验法定责任。对于压力管道检验覆盖率低的企业,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于主动报检、积极整改、成效显著的企业,可依法依规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对于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不落实、不整改、拖而不决的企业,强化监管举措,严管重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集中精力整治压力管道检验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严字当头”,打非治违。严肃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压力管道行为,严格上限处罚;加强工作通报,推进联合执法;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燃气压力管道检验资质。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压力管道检验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开展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深入开展燃气器具等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突出销售环节等重点领域,加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大对燃气具、燃气用软管、调压阀、燃气泄露报警器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配合查处一批不合格燃气器具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有效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强化家用燃气具CCC产品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CCC认证活动的监管。

(四)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翻新“黑气瓶”、超过检验有效期运行燃气压力管道和劣质燃气器具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聚焦老城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办一批让群众满意、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

(五)依法严格查处无照餐饮门店。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餐饮门店无照经营。

四、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单位)自查、监督检查、交叉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开展排查检查。不分阶段、不分先后,同步推进,抓紧实施,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一)企业自查。8月20日之前,各县区局要督促气瓶制造、充装、检验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燃气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等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摸清、化解、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深化《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宣传贯彻落实,指导企业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自查重点,明确细化自查项目,施行清单式自查和问题隐患台账管理,督促企业强化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督促组织一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加强安全宣传,灵活手段开展气瓶安全使用指导。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设备、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等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纵深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百日行动期间,对辖区内气瓶制造、充装、检验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不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油气长输管道、公用燃气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发改能源、住建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落实燃气压力管道法定“两检”。加大燃气具、燃气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和监督排查力度,加大抽查工作通报频次。加大对餐饮门店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门店。

(三)交叉检查。各单位要加强检查方式方法创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提高工作成效。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充装人员证、充装记录、充装追溯系统应用、气瓶使用登记及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建立和更新情况。要积极发挥当地行业协会、检验机构专家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技术保障,确保检查有序开展、深入开展。

(四)督导检查。市局根据《焦作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要求,成立了安全生产11个督导检查组,实行领导+专家检查模式,由县级领导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10月底前、市局督导检查组将以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特种设备四大专项行动等开展情况为重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进落实落细。各县区局也要加强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把监管充实到乡镇站所,把责任压实到企业,把百日行动落实到员工、到岗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百日行动,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强力推动。结合当地实际,注重工作成效,制定专项方案、工作计划等,完善排查整治方式,丰富排查治理手段,落实排查整治责任,扎实推动百日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注重总结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一抓到底、常抓不懈。

(二)强化调度,定期通报。各单位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两周调度通报排查治理情况,推进工作落实。督促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好各类检查、上报、通报、总结等工作任务,对于工作迟缓的点名通报批评。对于工作薄弱的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约谈、执法、挂牌督办等手段应用,推动各单位工作落实。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单位要以百日行动为契机,突出重点把握全面,强化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安全宣传,以气瓶“两站”、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等为重点企业,积极开展特种设备“三进”活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宣传,引导企业管理人员依法依规使用特种设备,依法主动做好气瓶充装环节安全管理,落实燃气压力管道法定“两检”等。督促各有关企业健全机构,配足人员、强化管理,加强内部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人人想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灵活手段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普及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常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技能,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安全管理工作,鼓励群众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举报各类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安全隐患,即时响应,立即处置。

(四)畅通信息,总结提升。加强工作统计上报,实行职能归口管理,特种设备、质量监督、认证监管、信用监管、餐饮、执法等部门进一步细化专项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归口统计上报有关工作数据。百日行动期间,各单位每月8日,23日前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2、3)。发生重大问题、突发情况及时上报、科学处置。10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邮箱:jzstzsb@163.com,联系电话:2108813。

       附件1: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docx

       附件2:百日行动重点任务进展清单.docx

       附件3:百日行动问题(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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