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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8-19

焦市监〔2022〕104号

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根据 2022年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安排,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豫市监〔2022〕38号,拟在全市部署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校园专项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重点对辖区内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校内小卖店、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开展抽检监测,各级教育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1.市级任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200批次校园专项抽检工作,主要对市内的重点学校的食堂和校内小卖店、中小学的校外供餐单位,2021年以来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学校食堂进行专项抽检。具体抽检对象、检验品种和任务数量详见校园专项抽检计划。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市市场监管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分别负责组织县(市、区)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抽样。

2.县(市、区)级任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应联合制定校园专项抽检方案,细化县(市、区)分工和措施,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均衡推进专项抽检。主要对本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和校内小卖店、中小学的校外供餐单位,每所学校内不超过2个被抽样单位,每个被抽样单位抽检不超过3批次。应配合做好总局和省、市局、校园专项抽检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已抽检的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抽检。省级抽检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原则上覆盖不低于50%当地有食堂的学校;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检批次量原则上不超过总量的20%。同时,应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投诉举报有关线索,对本级抽检已发现问题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可适当增加抽检批次及频次。

(二)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抽检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样检验任务。10月8日前,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情况总结(控制在1000字以内)和 《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各县(市、区),在2022年度自行开展的校园相关抽检任务,均可在填报《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项完成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时计入统计范围,工作总结中应说明具体做法,核实准确统计数字)

二、抽检品种和项目

本次校园专项抽检,重点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个食品大类55个食品细类开展抽检监测,具体品种、项目及注意事项等另行印发。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本通知要求基础上,若需增加抽检品种、项目的,应报送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备案后实施。

三、抽样方式和场所

(一)抽样方式。市、县(市、区)两级原则上仅开展监督抽检,本地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组织送检。抽样及检验工作,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中有关要求抽样。抽样、检验及备份样品数量,可在满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适当调整。

(二)抽样场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 大类食品,分别在学校食堂、食堂供货商和校外供餐单位抽取; 乳制品、饮料、糕点、饼干、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等7大类食品,分别在校内小卖店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取。其中,乳制品和含乳饮料(限饮料中的蛋白饮料),主要在学校内或学生饮用奶配送点抽取。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县(市、区)抽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组织校园专项抽检工作深入开展,切实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处置通报。对校园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抽检不合格信息,要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办和教育部门。

(三)防范公布风险。严格落实“时度效”要求,适时将核查处置结果和抽检结果一并公布。严格抽检结果公布审核把关,加强公布舆情预判,做好舆情炒作预案准备,审慎稳妥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及核查处置信息。避免集中公布或者专门公布校园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和总体抽检情况,以免舆情炒作风险。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应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部署任务、报送抽检结果和处置情况。新建立报送分时,名称应包含“校园专项”的报送分类B,以便于总局掌握专项抽检工作进展情况。如“2022年市(区/县)校园专项”。每月10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信息系统通报专项抽检工作进度。

(五)遵守防疫要求。各地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参加现场抽样检查,核查处置等工作的相关单位及一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焦市监办〔2022〕16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市市场局联系人: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王保刚     0391-2170823

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   孙金富     0391-8379196

市教育局联系人:

安全管理科           郭海鹏     0391-2992880

        附件1:省级抽检对象名单.doc

        附件2: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项完成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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