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2〕44号 关于印发2022年焦作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2022年焦作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焦作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全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以县级全覆盖检查为主、市级随机抽查为辅)、有因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提高餐饮食品安全效能和质量。 二、任务分工 (一)市局负责制定全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市级随机抽查和有因检查等,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全年在每个县(市、区)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少于15家,市级检查实施“一查双督”(既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又督促下级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县(市、区)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检查频次、时间安排、检查项目等内容,检查计划要符合风险分级和监督检查有关要求;按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到位;落实上级交办的检查任务,对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移交的问题进行监督处理、整改、反馈。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商业区、机场、车站、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二)重点时段。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节假日、“3·15”期间,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招等。 (三)重点检查对象。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家宴城等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等旅游接待单位,连锁餐饮企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乡村集体聚餐点,近3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引发过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的餐饮服务单位,1年内存在3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等。 (四)重点品种。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进口冷链食品、蔬菜、水果、豆制品、调味品、饮品、乳制品、凉拌即食食品、糕点、自制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各季节时令食品、高风险食品及餐饮具等。 (五)重点内容。 1.属地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2.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实施情况; 4.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属地监管部门推行明厨亮灶和“6S”管理情况; 6.属地监管部门推行“区块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情况; 7.法律法规等规定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六)重点项目。 1.是否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餐饮服务,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2.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制度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认真整改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豫食考核APP”注册使用率应达到100%,监督检查时应对注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其中,全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率应达到100%,抽查结果记入检查结果记录。 3.有无采购、使用、加工来源不明、应检验检疫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等国家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行为。 4.有无在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5.食品制售场所环境卫生,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等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等是否符合要求;熟食卤味、凉菜等冷食类食品制售是否符合要求。 6.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履行管理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公示有关证件,线上线下是否一致,是否严格落实配送过程管理。 7.是否严格遵守进口冷链食品、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和长江禁渔专项行动有关规定。 8.有无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要根据本计划明确的监督检查任务和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任务与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工作进度等具体内容,认真制定辖区年度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对照落实。 (二)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制作《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文书,按要求归档、反馈和公示。 (三)各县(市、区)局要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现场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要有针对性,可根据每次检查实际确定重点项目,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监管相对人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负担。 (四)各县(市、区)局应在完成每季度检查工作后一周内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并在县(市、区)局网站上发布检查结果通告。各县(市、区)局应将每季度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整改处理结果报市局备案。 (五)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义,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准确、客观、公正,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不得接受下级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接待或馈赠。 2022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