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2019〕122号 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4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市局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4项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5日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4项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服务和支持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以下24项举措。
一、引导民营企业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开展市场监管干部深入宣讲国家有关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活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的关心关怀、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传递到广大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监管干部职工当中,进一步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搭建金融、科技、人才等服务平台,对接现代金融、现代科技,强化对民营企业的精准服务。 二、构建高效便捷的准入机制。以放管服改革为统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业务融合和流程再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市场监管部门的各类许可事项申请,实现“一门、一窗”服务。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各项改革,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确保全市全面实现企业开办4.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设置企业开办专区,加快实现营业执照、公章刻制、领取发票“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开展营业执照邮寄送达服务,推进政务服务向银行、邮政等服务网点延伸,向网上扩展,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 三、打造一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梳理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形成标准化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材料清单、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对外公示。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能够网上办理,实现群众办事“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等全程电子化办理,逐步实现“网上办,不见面”。不断完善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工作,进一步化解企业起名难问题。在住所(经营场所)承诺申报制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分行业、分业态的住所登记、管理办法,降低登记门槛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实名登记制度,通过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着力破解虚假、冒用身份信息登记的难题。 四、进一步深化企业退出便利化改革。完善企业注销制度,促进民营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加强与税务、人社、商务、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同步指引,一网通办”,让企业能够一次性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 使注销企业快速退出。指导民营企业正确选择注销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手续。 五、大力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在2018年由38类压减为24类的基础上,2019年,取消9类,压减至15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保留的15类,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对实行省级发证的工业产品,完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领证等全过程网上审批程序。完善电子证书和“一企一证”制度,完善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的审批程序。 六、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和重大项目审评审批效能。扩大串联改并联审批范围,将药品经营(批发)许可证换发和药品GSP认证纳入并联审批。对容缺受理的药品GMP认证事项,通过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后,先行公示,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再审批。做好创新、重大项目预先指导服务,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早期介入、精准指导、依法审批,加快重点项目落地。 七、推进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持续深化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升级工作。进一步实施主体提质、创新发展、育新扶优、集聚发展、外向发展、信用激励、融资创新、人才支持、专业化服务等小微企业质效提升行动。为300家民营企业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开展民营企业质量提升活动,为民营企业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切实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帮助民营企业获得财务会计、建证建账、专项法律服务、专项风险管理、金融和技术对接、股交所挂牌等方面专业化服务。 八、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及省级知识产权强企,指导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对外开展专利信息合作与交流。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扩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满足民营企业计量检定、测试需求。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研发、质量提升等方面的计量测试问题。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关键技术研究,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民营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解决方案。 九、帮助民营企业加快专利获取与应用。支持民营企业围绕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支持具有较大规模和市场竞争实力的民营企业获取一批国内外核心专利。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在民营企业集中的优势产业和领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发挥中国专利奖、河南省专利奖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民营企业重大发明专利产业化,扩大专利技术产品比例和规模,引导企业在实施转化过程中构筑专利群,形成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十、支持民营企业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承担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成为标准“领跑者”;支持民营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升标准化水平。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开展商标行政指导,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以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契机,优化服务,强化措施,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商标。支持企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等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推动全市民营企业商标注册增量提质,以高质量商标品牌建设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深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对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质量提升、对外贸易等方面的需求,以非营利方式开放实验室环境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信息、科研成果等科技资源,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质量技术难题,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鼓励引导技术机构通过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减免检验检测费用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对入驻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的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全部向民营企业开放,高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质量检测、研发测试、标准验证、人员培训等活动。 十三、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在我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建设一批集“专利、商标、地标”于一体,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加强对县市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指导工作。表彰优秀工作站。切实发挥孟州市等县(市)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托管、维权、评估、交易、培训”一站式服务。 十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坚持“知识产权先行”,引导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国际合作条约(PCT)等加快商标、专利海外布局,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发挥质量认证在市场经济中的“体检证”“信用证”“通行证”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自愿性高端品质认证,推行自我承诺,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支持在市场采购、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加快绿色产品标识在全社会使用和采信。大力推行“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模式,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支持民营企业在优势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以标准“走出去”带动装备、技术、服务走出去。 十五、深化“政银合作”缓解民企融资难。持续深化“政银合作”,积极发展有意向的驻焦银行,不断扩大合作范围,拓宽合作领域,通过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与财政、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科技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贯彻落实《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认真了解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需求,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巡讲、项目推介会、银企对接会等形式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畅通融资渠道。 十六、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信用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客观公正全面综合评价企业信用状况提供数据支撑。督促被处罚企业及时履行处罚义务,申请信用修复。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增强民营企业遵纪守法和履行合约的意识,引导企业在诚信经营中积累良好信用,在守信践诺中享受信用红利。依法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强化信用监管,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 十七、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和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坚决查处各类行政性垄断行为。加强涉企收费检查,严肃查处借助行政权力、监管要求或者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十八、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跨部门随机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风险管控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打通准入与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重要领域、重要行业、重要设备、重要行为,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引导民营企业向着守法合规、诚实守信方向健康发展。 十九、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全面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为民营企业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打造公平诚信的网络市场环境。 二十、加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分析研判。每季度发布全市市场主体经济发展情况与分析报告,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十一、充分发挥小个专党建工作职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小个专党建工作职责,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目标,扩大小个专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两支队伍”建设,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和“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主题实践活动,使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高质量。 二十二、打造高素质民营企业家队伍。加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特别是新生代企业家培训体系,加强现代管理、知识产权、贯标辅导、股权登记、股改上市等知识培训。积极培养企业知识产权应用人才,全面增强企业家抢抓机遇、整合资源、创业创新、转型升级的能力。 二十三、大力倡导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倡导领导干部担当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帮助民营企业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大力倡导领导干部理直气壮、光明磊落,多与民营企业经营者坦荡真诚接触交流;大力倡导领导干部公私分明、心无杂念,与民营企业经营者清白纯洁交往;大力倡导民营企业经营者讲正气、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大力倡导民营企业经营者敢讲真话、勇于监督,依规依纪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十四、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树立一批引领改革、勇于创新、担当作为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聚焦创新创业、共促质效提升”宣传活动,总结民企成长好经验,讲好民企发展好故事,传播高质量发展好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