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2021〕80号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稳定市场秩序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市局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稳定市场秩序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日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稳定市场秩序若干举措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抗洪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灾后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尽可能减少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影响,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1.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重点加强灾区肉、蛋、奶、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提醒、告诫力度,积极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水平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各相关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重建物资质量监管。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的建筑钢材、水泥、电线电缆、成品油、化肥等重点产品质量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使用,确保灾后重建所需物资质量安全。(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各相关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单位及电梯维保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加快对受灾水浸电梯的修复工作,凡是修理后需要进行保障性检验的电梯,检验机构免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加强对全市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推进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提升。(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相关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4.加强灾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自查。发布汛期食品安全警示提醒。加强临时应急状态下的食品销售点现场监督指导,确保食品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安全。加强救援食品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腐烂变质食品用于救援食品。指导食品经营者妥善处置因水淹浸泡等原因导致的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食品,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各相关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5.加强开学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食堂开展安全自查,督促学校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制度。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大力推进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力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单位:餐饮食品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各相关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6.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民生实事工程,围绕群众关切和食品安全风险易发多发区域场所、时间节点,加大对复学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及停业餐饮等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抽检力度,开展中秋、国庆节前食品专项抽检,引导市民科学、健康消费。(责任单位: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各相关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7.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强化与食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对接,支持帮助因灾停产企业加快恢复生产经营,指导米、面、油、瓶装水、方便食品等重要民生物资生产企业加大生产力度,切实保障市场正常供给。积极帮助受灾食品经营企业做好灾后重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登记注册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各相关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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