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1〕79号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为进一步夯实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成果,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搞好本次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宣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全面开展“规范建设进万家”活动,以“学习、考试、落实”为重点,学好、用好《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建设教学片》。根据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着力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食品小作坊从业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已登记备案的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小作坊的卫生管理水平,选树一批“提档升级”样板单位。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安全风险防控。对未进行登记备案、生产条件脏乱差的小作坊予以取缔。 二、工作对象 全市所有已备案登记和尚未获得营业执照及小作坊备案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工作重点 (一)资质要求。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和小作坊备案登记证。已取得相关资质的,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小作坊登记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小作坊登记证在有效期,所载明的经营场所、生产品种等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旱厕、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场所分隔,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加工用容器、工具和设备等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生产加工场所应当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无积水、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生产加工场所工艺布局合理,生食加工区与熟食加工区应分开设置,不产生交叉污染;地面、墙面、隔断、顶棚应坚固、平整、清洁,无脱落;门窗闭合严密、不变形;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防虫害窗纱。 (三)设备设施。具备能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供水和排水、排污设施;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配备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避免交叉污染;生产加工场所入口处设置更衣、洗手、消毒设施;卫生间与生产加工场所未直接连通;生产加工及贮存场所配备防蝇、防鼠、防虫、防雨、防尘设施;具有与生产加工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应地面整洁,有通风换气和防虫害设施。储存物品应与墙面、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清洁剂、消毒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明确标识,并与食品及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杀虫剂、灭鼠剂等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现场存放;配备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无毒、无味、抗腐蚀、易于清洁、不易脱落,定期检修。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 (四)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加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五)原辅料管理、贮存和运输管理。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成品应分开存放,贮存的物品先进先出;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六)包装与标识。食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登记证编号等基本信息;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管理制度及生产记录。是否按要求建立从进货查验、储存保管、生产控制、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生产记录台帐;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或者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四、工作步骤 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建档阶段(4月30日—5月20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召开食品小作坊整治专题会议,做好小作坊摸底建档工作,小作坊建档率要达到100%。小作坊建档应重点记录以下内容:小作坊名称、开办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生产加工场所地址、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主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及采购渠道、食品销售区域等。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小作坊开办者加强食品原料和辅料的采购、贮存和投料管理,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控制,保证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设备清洁、生产管理合规,自觉遵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及本方案的规定,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装标识等方面认真进行整改提升,自查自纠结束后向日常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三)总结推广阶段(6月1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请于5月31前,自行推荐先进典型2至5个食品加工小作坊名单及相关信息。市局将对其进行核查,将根据核查情况,制定实施交叉交流部署计划,并在专项整治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整治经验。并对达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的小作坊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全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局之年,开展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是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此项活动。 2、选树示范食品加工小作坊,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把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信誉好的示范企业评选出来,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在社会上形成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行业、媒体等组织的监督、协调、宣传和引导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加大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失信从业者“黑名单”等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进行核查处置,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从业者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不能违法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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