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1〕83号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省锅检院焦作分院、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所、气瓶检测机构、各气瓶充装单位:
《焦作市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0日 焦作市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各县(市)区局、示范区原质监分局、省锅检院焦作分院、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所、气瓶检测机构、各气瓶充装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关于《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要求,结合焦作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气瓶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浙江温岭“6.13”等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准备阶段(5月15前)。召开全市气瓶安全管理、检查检测、气瓶充装单位、气体使用种类或数量较多的企业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进行工作。并邀请国家级气瓶专家对《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宣贯,对气瓶的安全管理、充装使用、检验、漆色标志等内容进行讲解,提高相关人员对气瓶安全相关知识的理解,为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打牢基础。 (二)气瓶底数摸排核实阶段(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局对本辖区气瓶充装单位自有气瓶数量开展全面排查核实,摸清底数,登记气瓶使用情况,详细记录各单位气瓶种类、数量等,认真填写充装单位气瓶数量统计表(附件一)。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7日前)。整治活动采取气瓶充装单位自查、各县(市)区局监督检查、市局监督抽查和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追踪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本单位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情况、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记录情况、超期气瓶定期检验送检或报废情况;监督检查气瓶检验站的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以及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气瓶和应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的实施效果;严查充装“黑户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以及“螺丝瓶”,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阀门。要严查无证充装等违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建立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台账,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8日至11月17日)。收集汇总专项行动战果,总结和推广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规范有效的监管模式。市局将结合各单位检查结果和市局督查情况,对专项整治活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多发、执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项整治活动结果将定期通报给各县(市)区局及所在地安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焦作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抽调精干力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细致开展检查行动,严禁走形式、走过场。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对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法查处。 (三)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气瓶统计表报送至市局特种设备科邮箱jzstzsb@163.com,各县(市)区局、示范区原质监分局于11月17日前将气瓶安全问题隐患统计表(附件二)和气瓶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送至邮箱。 附件1:气瓶安全问题隐患统计表.xlsx 附件2:气瓶安全问题隐患统计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