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1〕102号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电子计价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市局检测中心:
为加强我市眼镜制配场所、电子计价秤的监督管理,打击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电子计价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豫市监明电〔2021〕110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眼镜制配场所、电子计价秤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 年5—10 月。 二、工作任务 (一)更新完善“两库”信息。 各单位要及时完善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相关信息,对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立的眼镜制配、集贸市场、超市检查对象库、行政执法人员库信息进行更新、完善,确保检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库信息完整、准确、真实。 (二)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眼镜制配场所(包括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的生产、销售以及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 2.检查方式。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学校周边的眼镜制配场所,严厉打击眼镜制配计量违法行为,防止对青少年视力的二次伤害。 3.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配有相应的计量器具,如焦度计(屈光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登记造册并经计量检定合格;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情况。 (三)电子计价秤专项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销售、使用的电子计价秤。重点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 2.检查方式。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计量投诉举报较多的市场、超市要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做到百分之百检查。 3.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是否存在超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是否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是否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是否破坏签封的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工作实际,周密安排,精心部署,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在监督检查中要坚持边抽查、边宣传、边整改的工作原则,加大对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计量法治意识。 (三)完善诚信体系。各单位结合实际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的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推动经营者按照《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要求,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动,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促进信用为本、诚实守信、自觉自律良好风气的形成。 (四)依法查处整改。各单位要加强对2020 年眼镜制配、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检查结果对外公布。 (五)认真做好总结。各单位于2021 年11 月3 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局计量科,工作总结应包括专项监督检查的部署情况、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联系人:刘艳奇 联系电话:0391—2108853 邮箱:jzsjlk@163.com 附件:河南省眼镜制配场所、电子计价秤.docx 2021 年5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