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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开展食品生产“三较差”企业清零行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6-11

焦市监办〔2021〕117号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开展食品生产“三较差”企业清零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为进一步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筑牢食品安全底线,针对我市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环境卫生较差、生产条件较差、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较差等问题(以下简称“三较差”),根据省局工作安排,市局决定深化开展食品生产“三较差”企业清理整治清零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找准“三较差”整治工作短板

“三较差”企业清零行动开展以来,各县(市)区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多发、易发生产企业,对“三较差”企业从严监管,强化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强硬有力的手段和一抓到底的决心,坚决实施关停取缔,产生积极影响。同时,通过规范指导,多数企业实现了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双提升,进一步筑牢了食品安全根基,实现了预期成效。但是,在上一轮“三较差”清理整治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一)“三较差”企业识别不准确。一些县(市)区局对“三较差” 企业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对属于清理整治范畴的 “三较差”企业未准确识别,存在“漏网之鱼”;同时还存在拉一批“僵尸”企业或非“三较差”企业应付了事的情况。

(二)“三较差”企业整改不到位。部分县(市)区经过整改复产的“三较差”生产企业仍存在厂区和车间卫生条件不能保持,各项记录不齐全、不完善,检验检测形同虚设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暴露出部分地区存在整改把关不严等问题,“三较差”企业风险未得到彻底根治。

(三)新的“三较差”企业仍在形成。个别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我要求不严,加之有的日常监管不到位、许可审查把关不严等因素,导致新的“三较差”企业在一些地方仍有形成。

二、狠抓落实,明确新一轮整治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上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将整治工作思路贯彻于日常监管工作始终,形成长效的“清零”工作机制。

(一)持续推进“三较差”企业清零。按照上一阶段“三较差”企业整治工作思路,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年度抽检监测数据, 按照辖区不低于企业5%和食品小作坊10%的比例,进一步确定新 一轮“三较差”企业和小作坊整治名单。对上年度2次以上抽检 不合格或近两年连续3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纳入“三较差”企业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形成长效“清零”工作机制。

 (二)强化整改整治。针对本次清理整治发现的具体问题,

建立问题清单,对已列入“三较差”的企业,建立工作台账,逐家记录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逐项整改,对账销号。对愿意整改的问题企业,以指导帮扶为主,确保企业整改提升到位;对问题较多且拒不接受整改的和不合格产品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清退。对长期停产,许可条件难以保持,食品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已不俱备的企业,要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要求,综合施策,依法予以劝退、清退或注销。

 (三)强化监检稽相结合。“三较差”企业清理整治期间,要强化监检结合、监稽结合,对列入“三较差”企业名单的,要 重点检查、重点抽检、重点整治,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一盯 到底,坚决处罚到位,形成有力震慑。对近两年新办企业存在涉 及许可突出问题的,要及时通报许可审批部门,督促其进一步严 把准入关。

 (四)全面推行先进适用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推行先进适用管理体系,分类推进“6S”标准化管理、“HACCP” 和“IS022000”等先进适用管理体系。把推行先进适用管理体系与“三较差”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清退,倒逼中小企业和食品小作坊整体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形成良性循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确保成效,严格整治工作标准

各县(市)区局要严格贯彻“规范提升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清理取缔一批”工作原则,以排查隐患、解决问题为导向,严格整治工作标准。

(一)严格整改验收标准。要严格对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 法律法规要求逐一组织评估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 行生产活动。同时,各县(市)区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食品生产准入,防止出现新的“三较差”企业;对整改完成的“三较差”企业要加强跟踪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局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导督查,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局将把清理整治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并对各地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凡清理整治不严格、走过场,“三较差”食品生产企业未达到整治要求,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的,将予以通报。

 (三)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对“三较差”企业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和长效监管机制进行认真总结,于 2021年11月4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总结及验收情况表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温继民    联系电话:0391-2170825)

电子邮箱:jzspb@163.com

 

      附件:“三较差”食品生产企业整改验收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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