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1〕138号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焦作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专业分局、商城分局,市局各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豫市监办〔2021〕154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局在总结《焦作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目录(2020年版)》实施经验基础上,综合分析了近年来监督抽查、生产许可、网络舆情报道等基础数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各方面反映问题较为突出、涉及重大质量安全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文件要求重点监管的工业产品,组织制定了《焦作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监管重点。各地在贯彻执行《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产品特点、监管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统筹考虑全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进一步研究制定本辖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抓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根据产品质量风险高低,分类采取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执法打假、认证认可、缺陷产品召回等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同化。 三、强化协同联动。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11月20日前,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报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科,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联动,进一步形成全市“一盘棋”的监管工作格局。 四、加强动态调整。各地要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风险分析,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焦市监办【2021】138号附件焦作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版).xlsx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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