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1〕145号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市局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8日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市监办〔2021〕157号),切实做好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推动信用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提高重点领域监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重点领域企业清单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情况梳理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在省局协同监管平台建立相应的监管对象库,并分类标注,做好“底数清”,对接省局行政审批系统,实现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动态管理。 (二)全面归集重点领域企业信息。立足当前企业信息归集工作基础,推动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全面归集。完善执法办案系统,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为信息公示主体,执法办案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归集事项清单,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下同)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 (三)依法公示重点领域涉企信息。按照“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的要求,在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归集事项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按照省局各类事项公示的期限,在公示系统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示模块,将归集的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用承诺。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豫市监办〔2021〕23号)要求,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省局公布实施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基础上,探索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核查发现企业在重点领域登记许可过程中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探索根据重点领域监管需要,制定格式文本,引导企业通过公示系统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强化信用约束、社会监督。 (五)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标准,根据省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优化完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对重点领域企业主要风险点实施定向监测,对整体信用风险状况进行数据挖掘、预警。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在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专业模型,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在事中事后监管中采取差异化措施,实现监管资源科学配置。 (六)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七)加强重点领域失信约束惩戒。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范实施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梳理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 (八)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标准和要求,规范信用修复程序,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作出信用承诺。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市场主体,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门槛,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九)加强信息共享应用。加大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开放共享力度,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探索重点领域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市场化应用,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加强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涉企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 (十)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在重点领域弘扬诚信理念,充分应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和推广。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昌启任组长,信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登记注册科、行政执法稽查支队、直属分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信用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李小江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和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和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可根据整体工作重点、任务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业务条线的工作。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切实强化改革创新意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业务职能的有机融合促进重点领域监管效能的有效提升。 (二)强化工作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机构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信用监管机构要抓好统筹协调,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重点领域监管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的要求,加快推进主管行业、领域的信用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机构要为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应用和系统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跟踪问效。市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跟踪研判,分析评估监管效果并不断优化完善。积极探索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并认真总结提炼先进典型经验。 附件1: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清单.docx 附件2: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事项清单(第一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