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1〕147号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事项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市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切实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举措在市场监管部门落地落实,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现将贯彻落实“两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对照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我局为落实主体之一的责任事项 8 项,牵头责任事项 2 项,需要配合落实的责任事项11 项。结合业务职能,市局进一步明确了贯彻落实“两条例”相关事项的责任分工(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对照责任分工抓紧梳理总结已落实举措,认真研究提出下一步拟落实举措。 二、材料报送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检查的时间安排,请各责任单位对照各自承担的责任事项,逐条逐款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查清楚出台了哪些政策,在实践中的具体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于 8 月 26 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连同贯彻落实“两条例”工作台账一并报送至市局综合规划科(邮箱jzsjzhk@126.com)。 三、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局关于贯彻落实“两条例”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落细“两条例”各项规定,要严格按照市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台账。 附件:焦作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两条例”相关事项责任分工.docx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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