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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关于贯彻落实《焦作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21-09-22

焦市监办〔2021〕161号

关于贯彻落实《焦作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焦作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焦政办〔2021〕54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增强消费市场动能,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现结合焦作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创新涉企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焦作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焦政办〔2021〕55 号)要求,对中央层面的523项和河南省层面的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优化完善“多证合一”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级层面部署,将“证照分离”改革中由审批改为备案的相关事项进一步纳入“多证合一”范畴,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不断优化完善“多证合一”业务流程,把“多证合一”改革落到实处。

  (三)全面推动“企业开办+N 项服务”。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打造“企业开办+ N 项服务”升级版的实施意见》(豫市监〔2021〕54 号)部署,推动更多事项进一步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线下专区,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优质高效服务模式。

  (四)深入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充分发挥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全地域、全业务、全类型覆盖”和“无纸化、无介质、零收费”优势,积极推进“跨省办、就近办、马上办”。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各相关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二、不断强化措施,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五)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发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狠抓组织落实,着力优化工作机制,以推行第三方评估为抓手,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的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大力推行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焦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六)不断强化反垄断执法。积极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竞争问题研究,着重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重点查处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行业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聚焦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大力破除各种类型的行政性垄断。

  责任单位:反垄断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三、着力优化服务,增强消费市场动能

  (七)深入推进“双告知”工作。“双告知”工作是促进市场监管部门和审批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的重要举措,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照《关于做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后履行“双告知”职责的通知》(豫市监明电〔2021〕75 号)要求,精确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公告告知,以便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及时查询、认领,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八)促进企业标准升级。全面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引导企业将执行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企业标准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重点领域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标准比对,推动企业提高产品标准水平。鼓励企业将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以标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优势领域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以先进标准引领产业发展。围绕河南省全面实施“十大战略”,组织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九)规范改进认证服务。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作用,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联合认证机构积极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培训、现场帮扶、审核认证等工作,共同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认证监督专项整治,以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货车、电线电缆、儿童玩具、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电器及消防产品等领域作为检查重点,开展强制性认证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促进企业管理能力提升。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标准化科、认证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四、提升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十)着力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风险管理,探索“双随机+信用分类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十一)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围绕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大力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对县(市)区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导,加强问题分析研判,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十二)加强对电商平台主体的监管。对电商平台需履行的主体责任进行梳理和论证,制定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明晰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探索建立重点平台企业联系指导制度,加强对重点平台企业的日常联系与工作指导,加强对新业态、新模式的专题调研,及时追踪、研判分析网络市场发展趋势。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纠纷非诉机构调解机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矛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深化与法院的沟通交流,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落实。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知识产权保护科、价监局、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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