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市监办〔2021〕175号 焦作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多,生产经营建设任务繁重,人流物流车流量大,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大风、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事故易发多发。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焦安委办〔2021〕46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事故教训,以“压责任、强监管、补短板、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主线,聚焦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今冬明春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共同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二、方法步骤 自即日起,到2022年3月31日止,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立足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3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特种设备集中攻坚行动,狠抓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起效,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31日)。梳理总结集中攻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理问题隐患清单,推进安全监管常态化。 三、工作内容 根据今冬明春时期低温、雨雪天气频发以及人流量大、生产任务重等特点,全面加强对辖区内学校、车站、商场、公园、景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法、压力表等)是否按期进行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气瓶充装单位是否落实充装前后的检查和记录,是否存在充装“黑户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等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特殊意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果断措施,确保集中攻坚行动走深走实。 (二)建立机制,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专题会议,根据所在辖区风险隐患特点安排部署排查工作重点,推进集中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建立企业问题隐患台账,如实填报三项清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企业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所在县(市、区)安委会,严惩特种设备违法案件,促进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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